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为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迅速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消防百日会战”活动落到实处。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客运车站(码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2.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涉及的代表驻地、会场以及代表活动场所;
3.现有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以及被遮挡、覆盖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未制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未按要求实施演练的。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排查整治内容。
四、工作步骤
“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百日会战”活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消防百日会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分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片区和渝东南片区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消防百日会战”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制订具体的“消防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类媒体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公告,大力开展“消防百日会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对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