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工作目标。确立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社会知晓面大、认同度高。年度教育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
(二)教育工作状态。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区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确立科教兴县(区、市)发展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政策和育人环境。明确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的职能。
(三)教育工作过程。科学制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依法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按照重庆市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各项教育筹资政策。按照市编办核定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和规定学历要求配备教职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对学校办学、招生、收费、安全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等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高,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教育工作成效。区域内各类公办学校建设和中小学设备设施配备达到本届政府预期规划目标;素质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优质高中和重点职业学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等重点教育工程实施成效显著;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适龄幼儿入园率、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核心指标、普通高中万人口平均在校生数、职业高中万人口平均在校生数、青壮年非文盲率等达到规定要求人民群众对政府教育工作满意度高。
(五)一票否决指标。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期内综合性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财政对教育拨款连续两年未达到“三个增长”;2.挤占、挪用、平调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或其他教育经费;3.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4.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学生辍学率等核心指标降到“普九”验收标准以下;5.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所属学校乱收费行为和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群众反映强烈;6.D类危房未全部拆除,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师生伤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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