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观念,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当前,要重点关注和加快推进的几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大项目的支持;二是创新观念,突破土地对产业发展的制约;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业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力度;四是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容量调控政策;六是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能源问题;七是继续加大淘汰劣势企业的力度。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对以上7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3)。各牵头单位要创新观念,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仔细研究任务内容,2005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工作措施、具体方案和进度计划,报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做好工作。
三、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推进全市工业投资工作上新台阶
为尽快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深刻领会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投资管理队伍,各级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国土、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管到位、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适用范围和办事程序,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提高行政效率,改善、优化投资环境。
加强和改进投资统计工作,健全投资统计体系。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合作,掌握好本地区工业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引导企业严格按照《
统计法》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报表,做到不漏统、不少统,全面反映工业投资的运行态势,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要加强管理,从审批(或核准、备案)、报建、建设、投产,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市财政资金项目,建成后要进行审计,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建立工业投资考核、奖励制度。加强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市)考核指标,从2005年起,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下达工业投资任务计划,并根据市统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对完成目标任务且工业投资总量和增幅位居前列的区县(自治县、市)及工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