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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业投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工业投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市工业投资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我市工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工业投资总体目标的实现,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基础。目前,重庆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即重化工阶段,工业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生动力。工业兴则重庆兴,工业强则重庆强。为此,市委二届五次全委会作出了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全市上下形成了一心一意抓工业的良好局面。
  重庆工业要实现大发展,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是一个重要前提。为实现2008年我市工业在2004年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确保工业投资总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努力做到:一要确保2005年全市工业投资完成500亿元,力争达到550亿元。同时,从2005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工业投资规模要达到3500亿元左右。二要继续提高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今年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要达到27%,2006—2007年争取提高到30%左右,并在以后一个时期稳定保持这一水平。三要继续提高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比例。今年全市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0.3个百分点,以后几年逐年提高0.3个百分点,争取到2010年达到3%左右。
  为确保今年全年工业投资完成500亿元、力争完成550亿元的目标,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具体情况和投资统计属地化管理原则,将2005年度工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市)(见附件1)。同时,下达15个大型企业集团2005年度投资目标计划(见附件2)。上述计划完成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狠抓续建项目的推进和新开工项目的启动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年工业投资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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