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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工商局负责集中整治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交通、公安、经委、质检部门对非法改装严重地区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对超限超载问题严重地区的厂矿和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省经委负责组织车辆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吨位恢复和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组织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
  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宣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制定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工作,负责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治理严打期间社会物价稳定。
  省财政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费标准的确定工作,负责落实和执行治理罚没款、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治理工作经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执行车辆生产及改装强制标准的监督检查,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
  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公路“三乱”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加强对涉法问题的研究,依据国家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各市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认真制定本地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治理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
  1、从2005年7月10日起,全省治理工作统一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具体处罚标准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2、明确路面执法重点。加大对已向社会公布的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车型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采取作弊手段逃避超限检测和处罚的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特别是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抗法和干扰治理秩序行为,努力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
  3、采取称重、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高速公路继续坚持称重、劝返卸载、指定收费站下道和处罚相结合的治理工作方针;普通公路采取固定与流动检测站点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卸载和处罚。在超限检测工作中要坚持保畅优先,疏堵结合的原则,确保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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