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告
(琼府[2005]56号)


  为方便台湾渔船在我省境内的停靠、补给,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全省沿海所设立的台湾渔船停泊点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设置三亚市三亚港、文昌市清澜港、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港、东方市八所港4个台湾渔船停泊点。
  撤销原海口市新港、琼海市潭门港、儋州市白马井港、万宁市乌场港、陵水县新村港5个台湾渔船停泊点。
  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港口码头的台湾渔船,必须按公告指定的停泊点停靠。被撤销的台湾渔船停泊点同时停止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