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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2005至2006年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发展轨道交通。2005年建成地铁一号线,计划2008年地铁二号线、三号线、津滨轻轨(9号线)建成通车,通车里程130.2公里,年客运人次6.16亿次,实现轨道交通分担率9.5%。
  六、培育建立一批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基地
  (二十二)针对我市软土地基和地下水丰富的特点,研究开发复合地基加固技术及强夯、预压、深层搅拌和地下水防治等地基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研究开发高性能混凝土,为大型市政建设项目、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提供可靠的保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开发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低辐射膜玻璃、阳光控制膜玻璃和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型产品,培育节能材料测试基地;结合推进住宅产业化,研究开发住宅通用部品的专业化、工厂化生产,完善住宅建筑体系配套技术,形成新型住宅结构体系;加强中水技术标准的研究,建立具有一流水平的中水研究试验检测基地。
  (二十三)组织科技骨干,加强钢结构、预应力技术和高强混凝土等专项技术的研究,使科技成果及时得到推广应用。科研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企业,为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提供技术支撑,构筑我市建筑技术科技研究骨干体系。
  七、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二十四)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建委建立资源节约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动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节约工作的落实。
  (二十五)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到2007年底,培养百名各学科专业技术带头人,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到2007年,每年全员培训率达到85%以上。
  (二十六)加大建筑节能监察力度。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天津市有关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规定严格执法,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依法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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