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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2005至2006年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结合小城镇建设,各区县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的利用,发展一批太阳能住宅,利用太阳能技术采暖、供热、发电。
  (五)进一步推行住宅供热单户循环、分户计量工作。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原则,搞好试点,逐步推广。鼓励燃气冷、热、电三联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对实施建筑节能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发布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强化建筑工程的监理和监督。实施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未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的工程,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备案。
  二、积极建设节地建筑
  (七)大力发展节省土地型住宅。要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的程度。大力发展中高层住宅,提高容积率。今明两年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要占新建住宅的25%;“十一五”末期达到35%。滨海新区和外环线以外区县建成区,“十一五”期间中高层住宅占新建住宅总量的25%。
  (八)引导住宅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小户型住宅,提高小户型住宅的实用性、功能性,搞好居室的内部划分,突出采光、空间通风效果。
  (九)严格执行《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使用粘土砖。扩大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区域,从2006年3月1日起区县建成区所在地商品住宅和集资建设的住宅一律禁止使用粘土砖。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十)加快再生水厂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今明两年计划建成咸阳路和北仓两座中水厂,铺设中水干网600公里。到2006年底,将中水生产能力由5万吨提高到19万吨。按照“十一五”规划,我市将建成东郊、双林等6个中水厂,中水供水能力达到46万吨/天,铺设中水干网1300公里,使中水管网基本覆盖外环线以内地区。
  (十一)严格执行分质供水设计,实行新建住宅中水管入户。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未使用节水器具的工程不予备案。
  (十二)扩大中水使用范围。今明两年凡在中水供应区域内的绿化用水、施工用水、景观用水、集中供热一次充水等用水项目都要使用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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