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四)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认真落实“双优”活动的各项要求,为病人提供温馨、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充分尊重和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杜绝生、冷、硬、顶、推等问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主动倾听患者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准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自定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和约束机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政策,及时、足额上交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严格遵守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六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收受、索要药械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招揽病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联系所辖医院的实际情况和今年9月份市卫生局组织全市专项督查存在的问题,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按市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中的督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组织指导所辖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在各自督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包括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推荐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纠建办。
  (三)组织推荐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本市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推荐名额共3个。主要参考本次活动六项“重点内容”的实施情况,并结合下列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推荐:
  1、2005年9月本市医院管理年专项督查结果;
  2、2004年度本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病人万人问卷调查结果;
  3、2004年度本市医疗机构精神文明检查考核结果。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于11月15日前将被推荐医院的材料(3000字以内)报市卫生局纠建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