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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推进和规范本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实现合理布局,推动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提高本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台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
  凡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中,购置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单件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沪单位与本市共建仪器中心或是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科研基地,申请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购置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单件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均列入“评议”范围。其他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评议”是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等相关部门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联合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议工作由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如已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评议的,本市不再予以评议,但须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联合评议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工作准则)
  评议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导向”的原则,以新增资源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
  第四条 (评议机构及方法)
  建立市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协调指导小组下设立“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办公室”),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单位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并在市科委相应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联合评议项目库”。
  “联合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评议工作,根据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将评议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应于市财政局布置年度部门预算前,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送交“联合评议办公室”进行评议,市财政局以最终评议结论为依据,结合财力情况确定是否将此购置仪器设备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新购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预计用户数量、对外开放时间等),科研工作的需求程度、共享方案、购置的预算方案和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等内容。
  申请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市教委专项“计划”、“工程”经费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算,送交“联合评议办公室”进行评议,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六条 (评议程序)
  “联合评议办公室”定期受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受理期限)各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邀请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提出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其预算进行综合评议。联合评议工作应于当年部门预算“一上”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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