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对原在地市级办理备案,后来跨地级以上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机构,在按第八条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当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变更情况表
3.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
附表1: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表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住 │ │ 注册资本 │ │
│ 所 │ │ │ │
├─────┼───────────┼─────┼──────┤
│ 机构代码 │ │ 从业人数 │ │
├─────┼───────────┼─────┼──────┤
│ 组织形式 │ │ 成立日期 │ │
├─────┼───────────┼─────┼──────┤
│ 业务范围 │ │ 邮政编码 │ │
├─────┼───────────┴─────┴──────┤
│登记注册号│ │
├─────┴────────────────────────┤
│股东股权情况: │
├─────────────────┬────────────┤
│ 前三名主要合作银行 │ 合作规模 │
├─────────────────┼────────────┤
│1、 │ │
├─────────────────┼────────────┤
│2、 │ │
├─────────────────┼────────────┤
│3、 │ │
├─────────────────┼────────────┤
│ 前三名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
│1、 │ │
├─────────────────┼────────────┤
│2、 │ │
├─────────────────┼────────────┤
│3、 │ │
├─────┬───────────┼─────┬──────┤
│联系人和办│ │ 电子邮箱 │ │
│ 公电话 │ │ │ │
├─────┼───────────┼─────┼──────┤
│ 办公传真 │ │ 公司网址 │ │
├─────┼───────────┴─────┴──────┤
│分支机构情│ │
│ 况 │ │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
│签字、机构│ 公章: │
│ 盖章 │ │
├─────┼────────────────────────┤
│受理备案管│日期: │
│理机关意见│ 公章: │
├─────┼────────────────────────┤
│备案证编号│粤( )信保备字〔 〕 号发证日│
│ │期: 年 月 日 │
└─────┴────────────────────────┘
附表2: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变更情况表
年第 季度本机构情况与备案表登记的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