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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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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市属事业单位需求方案填报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在设定填写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增加有歧视性的条款。
  二、岗位名称:
  1:应设定一个具体名称且不能用专业名称来代替。
  2:报考资格条件一致的,应设定为一个岗位;条件不一致的,则分岗位设定。岗位名称应明细且不能重复,如实在无法区分,分别在名称后加后缀A,B,C以示区别,如:语文教师A,语文教师B等。
  三、岗位类型:
  岗位类型明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
  四、专业:
  1:专业称谓应准确填写,没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可填写“相关专业”、“  及相关专业”或不填。
  五、学历:
  学历称谓统一为:中专(高中)及以上,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究生,限中专(高中),限专科,限本科。
  六、职称:
  职称称谓应按国家规定准确填写,不能有歧义。
  七、其它条件:
  1:对户籍的要求:报考管理类岗位和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学历为中专、高中的报考人员,报考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的用人单位,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考在成都市郊区(市)县的用人单位,限成都市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和称谓:如招考高校毕业生,称谓统一为为“普通高等教育20  年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使用“全日制”或“国民教育”等称谓。没有作此限定的视作国家承认学历的均可。
  3、对年龄的要求:统一为 “  岁以下(  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对性别和身高的要求:原则不提倡,如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设定。
  5、对优先的要求:取消“  条件者优先”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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