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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属事业单位需求方案填报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在设定填写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增加有歧视性的条款。
二、岗位名称:
1:应设定一个具体名称且不能用专业名称来代替。
2:报考资格条件一致的,应设定为一个岗位;条件不一致的,则分岗位设定。岗位名称应明细且不能重复,如实在无法区分,分别在名称后加后缀A,B,C以示区别,如:语文教师A,语文教师B等。
三、岗位类型:
岗位类型明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
四、专业:
1:专业称谓应准确填写,没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可填写“相关专业”、“ 及相关专业”或不填。
五、学历:
学历称谓统一为:中专(高中)及以上,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究生,限中专(高中),限专科,限本科。
六、职称:
职称称谓应按国家规定准确填写,不能有歧义。
七、其它条件:
1:对户籍的要求:报考管理类岗位和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学历为中专、高中的报考人员,报考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的用人单位,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考在成都市郊区(市)县的用人单位,限成都市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和称谓:如招考高校毕业生,称谓统一为为“普通高等教育20 年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使用“全日制”或“国民教育”等称谓。没有作此限定的视作国家承认学历的均可。
3、对年龄的要求:统一为 “ 岁以下( 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对性别和身高的要求:原则不提倡,如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设定。
5、对优先的要求:取消“ 条件者优先”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