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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京园保发[2005]477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吉林副市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我局根据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关于在任何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园林系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园林系统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方案附后)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
                            2005年10月9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吉林副市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起火灾情况的预防和应对。根据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关于在任何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园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改限”后公园禁放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公园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城市生态、城市景观、城市防灾避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市民休闲娱乐、举办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我市有注册公园169个,每年接待上亿计的国内外游客,各个节假日更是游人如织,已成为做好“四个服务”工作的重要窗口。“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是公园工作的基本目标,而保障游人、文物古建、园林植物、动物和园林设施的安全则是做好公园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公园及周边防范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一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禁放后情况得到根本好转。“禁改限”后,面对新的安全形势,依法做好公园及周边地区禁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具有新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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