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1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为切实抓好《通知》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短缺、能源紧张、生态环境负荷日益加重的新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具体实践,努力在全国走在前列。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通知》已经明确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在节约能源、水、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并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以及前不久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扎扎实实地推进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当前,要着重在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依靠结构优化实现节约降耗;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节约降耗;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靠强化管理实现节约降耗;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依靠政策引导实现节约降耗;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依靠再生利用实现节约降耗等方面下功夫,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