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为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高温期间企业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防暑降温工作,认真抓好电力、供水、运输、市场、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确保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监测高温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动态,掌握市场信息,防止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各级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防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供应有损群众健康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大中型商场、餐馆、饭店及其他各类市场,要加强高温期间营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消费环境。
三、搞好旅客运输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各类交通运输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做好旅客等候及旅途中的防暑降温工作,让旅客有一个比较清凉舒适的旅行环境。要调整好司乘人员的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有条件的单位,要为司乘人员提供降温物品或药品,保证司乘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夏季天气炎热,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