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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线
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工许[2005]0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许办〔2005〕29号文“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许可证办公室定于10月中旬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为帮助企业及时做好换(发)证工作,根据本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将进行分批受理,有关申报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1、许可证有效期在2006年4月到期的企业,请于2005年10月17-19日到许可证审查中心申报,因企业自身原因延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2、许可证有效期在2006年12月到期的企业,申报时间安排在2006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2007年至2010年到期的企业,请提前6个月自行到许可证办公室申报;
  4、受理地点: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二楼东(局机关大门对面);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3:30;
  5、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每个申证单元):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电子文本)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一式三份(根据需要);
  (4)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附件一式三份(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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