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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市政府层面信息公开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市政府办公厅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办公地址为中原路233号,办公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67185240;传真电话:67972069
  通信地址:中原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档案室。
  电子邮箱:Zfdangas@zhengzhou.gov.cn
  (二)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规定》十八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郑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zhengzhou.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手续。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息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郑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申请的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且已在公开载体上公布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尚未在公开载体上公布的,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政府层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由申请人承担的打印及复制的成本费用和邮寄费的收费标准等,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监督方式及程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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