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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5]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的认识
  我市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局成立以来,在当地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审计工作面临范围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成果逐步公开、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等新形势,特别是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审计工作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
  二、把握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审计、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财政审计、投资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来构思整个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改善经营管理、推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合理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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