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
开展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检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5]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群众负担、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市政府决定组成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组,对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减负办)、市物价局派员组成检查组,共分4个组,由局级领导带队。市物价局负责检查期间的协调工作。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接到本通知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开始自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物价局,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抽查:10月15—31日,抽查采取实地调查,结合听取汇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各检查组抽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送市物价局,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检查的内容
(一)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开展情况
1.各地价格监督站的日常工作是否形成工作记载和工作报告,价格监督站是否具备了二簿一表(价格监督登记簿、价格举报登记簿、监督站工作报表)。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否与各乡镇价格监督站联络员、监督员的联系形成了制度,是否对他们反映的涉农乱收费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和回复。
3.各地对开展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和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必要经费是否得到保障。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1.各地是否对镇乡村设立的综合性涉农价费公示牌(栏)进行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对已经破损或毁坏了的公示牌(栏)是否及时修补和更换。
2.各地是否对涉农收费部门、收费单位、收费点的公示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其公示牌(栏)设立的位置是否醒目。
3.各地是否对涉农价费的公示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变更、取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变更和取消,公示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对联络员、监督员的培训情况
各地是否坚持了每年对联络员、监督员进行1—2次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对联络员、监督员的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