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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通知

  (三)分工负责,统一监管。接受集中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不收取政府部门网站托管的费用,并负责存放网站的硬、软件和网站安全的运行维护。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集中建设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设计、内容管理、栏目设定、数据更新、业务开展由各单位负责,并按政务公开信息“谁加载、谁负责”的原则,各类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内容管理单位承担对公开信息的把关职责。全市各类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在公安网监部门的指导下,纳入统一的安全监管体系中。
  四、门户网体系构成
  (一)政府门户网站构成方式。按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的原则,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以二级门户构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为全市政府总门户网站(“中国重庆”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分网站。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既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分网站,也是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府公众信息网体系构成。全市各类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采用统一的公众网标识和域名定义,并通过导航和内容链接等方式,统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形成由统一的门户能访问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体系。
  (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重庆”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公众信息网站,应按照《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的要求,通过分布加载、栏目链接、网站链接和共建栏目的方式,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提供全市性的信息资源。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原则上只通过网站链接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提供信息资源。
  五、网站内容设置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公众信息网站内容设置应遵循“合法、准确、全面、及时和便民”的原则,由基本内容、行业服务内容和扩展内容构成。基本内容为公众信息网站必设栏目,行业服务内容根据各部门的行业特点设立,扩展内容根据需要设立。
  (一)基本内容。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统一设置的内容,除按《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确定的共建栏目内容外,主要有两个方面:
  1.政务公开
  (1)政务信息。主要是各部门、行业政务工作情况的信息,包括重要会议、活动、事件等,每条政务信息须标明信息的提供责任单位。
  (2)机构职能。有关方面批准设立机构的工作职责、编制,处室构成、处室分工,机构负责人及分工,处室负责人,包括机构和各处室对外联系电话。
  (3)服务指南。应一次性完整提供受理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条件、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承诺、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要明确提供收费标准及其依据。需要标明承担的每一项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有关内容。
  (4)政策规章。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文件内容外,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全部公开。公开的文档应形成统一的文档数据库,提供包括全文查询在内的多种检索功能。
  (5)公告栏。为各单位在工作中需要告示社会有关方面的公告区。
  2.交互服务
  (1)公开电子信箱。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设立本单位(或行政首长)的公开电子信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公开电子信箱,要统一采用市政府公开电子邮箱处理系统,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统一开户、分配管理权限和运行维护。各公开电子信箱的管理使用,按《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业务服务电子信箱。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特性,可单独设立业务咨询、服务的公开电子信箱。业务服务电子信箱应参照公开电子信箱的管理方式,设立受理、办理等方面的运行管理规则。
  (3)留言板。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设立留言板栏目,作为收集社情民意和工作意见的窗口。留言板的留言必须采用“先审后贴”的控制和管理模式,即留言必须经留言栏目管理人员审阅发布,才可出现在公众可视的栏目中。
  (4)回复公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对设立的公开电子信箱、业务服务电子信箱和留言板应有回复公示栏目,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收到的电子邮件或留言的回复情况能及时公示。对不涉及隐私或特殊情况的回复,应在栏目中公示回复原件。
  (5)征求意见。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设立对拟出台规章和涉及公众利益事项文件的征求意见栏目,并应当公布征求事项的草案、理由以及法理依据,尽可能在网上公布征求到的意见。
  (6)监督投诉。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立监督投诉栏目,该栏目也可采用与公开电子信箱和留言板等栏目整合的方式。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须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建立处理程序流程和规范,规定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
  (二)行业服务内容。有行政许可职能或承担公众服务事项的政府部门,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开展网上服务工作。承担公众利益事项管理的单位,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众利益事项情况。
  1.在线政务服务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应构建合理的工作模式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形成工作制度,在公众信息网站设立在线服务功能,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1)网上下载表格。政府机关办理的事项需要报送纸介质表格的,在提供纸介质表格的同时,公众信息网站上须对所办事项提供网上下载表格服务。
  (2)网上业务预受理。政府部门受理的各服务项目,应该在公众信息网站上同时提供业务预受理服务。办事者能直接通过公众信息网站预先提交全套服务申报材料,使办事者仅提交必要的确认手续,就可方便完成申报提交程序。
  (3)办理事项进程查询。政府部门受理的服务事项,按规定当时不能办毕的,公众信息网站上须提供检索方便的办理事项进程信息,使申办者能查询办理事项的进程和责任者。办理事项办毕后,公众信息网站应将办理结果以合适的方式告知申报者。
  2.公众利益事项通告
  (1)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公示等;
  (5)行政许可相关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6)公共资金使用及监督,市场监管方面的情况;
  (7)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8)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其他需要通告的事项。
  (三)扩展内容
  按服务型政府开展业务工作的要求,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性地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组织多种形式的政务服务业务。
  1.网上评议。对政府工作和政务服务情况等,在网上接受公众的评议。
  2.网上调查。对市政建设、设计或其他公众关心事项需要收集社情民意的,可开展网上调查。
  3.网上听证。对政府要作出的公众关注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可开展网上听证。
  4.在线解答。对公众关心的事项,可设立在线解答或访谈。
  (四)时效要求
  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各栏目的内容更新业务,应与本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电子化相整合,按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业务数据与栏目内容交换的联系,保证公众网栏目内容能及时更新。与公众利益有关或急需公布的事项应随到随公布;行业服务内容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机构职能调整应自调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服务指南更新应在更新之日起在网上公布;对信息公布时效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网站设立要求
  (一)网站名定义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同时命名为“中国重庆”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命名为“重庆×××政府门户网”,其中“×××”为该区县(自治县、市)标准简称;市政府各部门公众网信息网站命名为“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其中“×××”为该部门的标准简称。
  (二)网站域名定义
  1.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主域名为:www.cq.gov.cn。
  2.全市各政府公众信息网在市内设立统一免费解析的域名:www.xxx.cq.gov.cn,其中xxx为市政府各部门标准简称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标准简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将统一按此规范注册域名。市政府各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可根据需要,在国内域名管理机构同时注册国内域名www.cqxxx.gov.cn,其中xxx为机构标准简称。各公众信息网站原申请注册的域名,也可继续保留使用。使用www.xxx.cq.gov.cn域名或www.cqxxx.gov.cn域名作为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规范建设的评测标准。
  (三)网站标识设计
  全市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统一采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集选定的网站标识(网站的图形标记),统一的网站标识应置于各公众信息网站首页左上角。
  (四)基本功能
  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应提供网站导航、网站地图、信息搜索等功能,支持多语种,具有能方便控制页面显示文字版式、字体、字型等的内容管理功能。网页以1024×768分辨率为默认显示模式,采用简洁实用的风格和色彩。
  (五)分类组织数据体系
  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数据组织采用统一构架,逻辑上相对独立的四部分组成,以便于各公众信息网站的数据交换和引用:
  1.文档数据库。用于存放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这类文档需长期在公众网中保存,一般是各政务机关需向公众公示的具有文档格式要求的文件。各政务机关的公文处理程序应建立针对这类文档对外发布的程序接口,以及相应的数据转交(办公业务网到公众信息网)工作和技术方面的机制。
  2.发布数据库。用于存放公众信息网站中非格式类的消息文档,如政务信息、公告、情况介绍、岗位职责、办事指南等,包括各种随机发布的公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要较长期保存,如指南、职责等数据,有的不需要长期保存,如消息和公告等数据。组织这些信息时,需设立相应的标志,以便实施更有效的数据管理。
  3.网站工作数据库。用于存放讨论、留言、调查,或网上办事等栏目的数据,并由统一的数据库支持。
  4.专用业务数据库。用于存放提供在线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等的管理数据,记录网上业务受理和处理数据,以便对公众提供信息查询。
  这四部分数据体系的构成在逻辑上相对独立,以便分类管理,也便于各机关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七、安全保障措施
  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安全措施应遵循“注重效率、恰到好处、适度保护”的原则,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综合考虑安全、成本、效率三者的关系,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理安全
  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通用技术标准》(GAT390—2002)的要求,存放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机房(包括自建或托管的机房)应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1988)等标准的要求,确保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记录介质安全。
  (二)运行安全
  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初期应进行风险分析;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性检测;运行时要具有实时入侵检测的安全监控措施,能根据安全策略对入侵信息进行分析,并作审计、报告、事件记录和报警等处理。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有保存时间在60天以上的日志,具有病毒防御功能,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站被非法攻击和非法篡改,同时还须具有备份、故障恢复功能,以及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以确保运行安全。
  (三)信息访问控制
  各独立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必须提供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管理的访问控制(用户验证,权限控制)功能,设立信息发布审核、互动栏目(包括留言、征求意见等)“先审后贴”等功能,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必须设立反垃圾邮件、关键字过滤等功能。
  (四)内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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