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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失效]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各级政府均要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情况紧急时缺多少补多少,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7.9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以社区为单位(或企业单位),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区所有直接参与或支持应急行动的组织,都必须成立自身的专家组、技术支持机构,建立信息库和2种以上联系方式,及时制定和完善现场救援预案,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措施和依据。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应急预案的信息、专线电话、自救互救、避难等基本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要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各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各有关职能部门、出版单位和媒体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知识和应急技能。
  8.3 演练
  所有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每年要针对各自的救援任务组织实战或模拟演练一次,市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演练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演练的目的就是练程序、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工作进行抽查。
  9.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9.1.1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
  9.1.2 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政府应急管理指挥组织体系、政府应急管理原则和责任以及处置过程,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阶段的处理程序,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9.1.3 总体应急预案:指市政府为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实施综合性应急管理措施的预案。
  9.1.4 专项应急预案:指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为应对某类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通常作为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9.1.5 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以降低损失、影响的处理措施。
  9.1.6 监测:指通过设备和各种方式、方法观测收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评估预测的过程。
  9.1.7 预警:指根据监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向公众提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公告。
  9.1.8 应急状态:指为应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某个地区或者全市范围内,政府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在一段时间内依据非常态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的有关措施所呈现的状态。
  9.1.9 先期处理:指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9.1.10 应急联动: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联动,必要时与军队、武警部队联动。互相支持,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机制。
  9.1.11 扩大应急:指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影响程度、范围有扩大趋势时,为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委员会等机构或者单位通过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请求支援等方式,以尽快使受影响地域、领域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各种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的总称。
  9.1.12 紧急状态:指在特定地区或者全市即将发生的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的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常态下的措施难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宣布该特定地域进入一种临时严重危机状态。
  9.1.13 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派生或者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它事件。
  9.1.14 耦合事件: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发生的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突发公共事件。
  9.1.15 后期处理: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处理行动。
  9.2 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件的频发性、后果严重性、可操作性和协调面的广泛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总体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应当制订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9.3 区政府部门应急预案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由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
  9.4 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两年评审一次,进行预案演练或经历应急救援实战后要对参与演练和实战的部分进行评审,评审要有制订预案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9.4.1 本预案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责任追究
  9.5.1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的,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2)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3)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命令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决定和命令的;(6)不及时进行人员安置、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8)不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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