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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失效]

  5.5.3 应急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所在区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1周内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审核后,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件所在地政府牵头,安监、公安、民政、卫生、环保、城管、人劳、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组,具体分工是:灾后重建、物质和劳务征用由当地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工作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部门负责;病员救护由卫生部门负责;化学污染物处置由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置程序,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善后处理程序: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置—物资和劳动力征用—灾后重建—补偿。
  6.2 社会救助
  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市民政部门或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遇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期。同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任何截留或挪用捐赠资金及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物的分配、调拨;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要给予法律援助;卫生部门要组织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安抚救援工作。
  6.3 保险
  保险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件单位办理理赔工作。
  6.4 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由政府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调查总结应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7.应急救援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各救援组现场救援采用频率、编写代号、使用对讲机联络,同时要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讯畅通,各种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要加强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抗震、防汛、民防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工程的建设,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维护和管理。
  7.3 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公安、消防、医救、民防队伍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全市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必要时,驻市部队、武警、预备役和民兵、志愿者应当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队伍分抢险、医务、保障三支队伍。
  抢险应急队伍由民兵600人(由每个区武装部各落实150人),公安联防人员500人(由市公安局落实),消防人员30人(由市消防局落实),市机关干部400人(由市机关党委落实),驻市部队官兵1500人组成,由市指挥部调遣使用。
  应急医疗队伍由市卫生局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从驻市各医院、社区医疗站抽调人员组成,保障灾民防病、治病。
  应急保障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从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和相关单位抽调200人组成,负责应急救灾资金、抢险物资、救灾抗灾物品、后勤车队、食品供给和交通、通信、水、电等应急工作。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区交通部门要保持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指定停放地点,每台车辆必须配备2名司机,对车辆进行编号,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要制订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交通管制方案。道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
  7.5 医疗卫生保障
  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的关键。因此,为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指定实施医疗救治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中医院、琼山医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医疗救治时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与省属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现场消毒、监测等防疫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专门教育,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7.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内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负责指挥危害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社区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持治安秩序。
  7.7 物资保障
  按照四个应急指挥部的分工,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其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其物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其物资由市卫生局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其物资由市公安局负责。同时,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有偿调拨和运输,酌情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7.8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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