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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的激励机制
  (十一)公正合理地处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博士后科研成果及其权益归属。鼓励采取技术入股、奖励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后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科研成果共享。应用型科研成果由设站企业投产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严格按照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协议执行;经设站单位同意,向其他企业转让投产的,由使用科研成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的税后利润的10%奖励本人,也可将科研成果作价入股。科研成果由设站单位持有的,权属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持股及收益比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将“两站”建设和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结合。“两站”设站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列入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范围。对符合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条件的“两站”,要优先列入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享受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有关政策待遇。
  (十三)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治区不定期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评比,对贡献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国乃至世界领先、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广西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并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我区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六、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作用
  (十四)多种途径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自治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面向我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与各地联合创建博士后科技创新基地,为博士后科研成果提供评价、转让、“孵化”等服务;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科技咨询、知识讲座、企业诊断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社会服务;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担任企业技术顾问。高等院校要积极聘请我区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客座教授。
  (十五)建立博士后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政策法规等信息。组建广西博士后联谊会并通过各种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协调不同科研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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