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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
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为做好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2005年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等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
  二、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一)认真实施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要在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和整治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要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具体工作安排:
  1.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8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一12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10日一2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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