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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联席会议协调。建立由监狱和子公司双方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监狱和子公司之间的重要问题。包括:通报、研究双方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决策;通报双方重要的工作计划;研究劳动力资源状况,确定应参加劳动罪犯人数;根据生产项目和劳动岗位需要,研究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和劳动力计划和安排,罪犯的技术和岗位培训;研究合同有关条款,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研究解决在生产中出现的重要矛盾和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其它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监狱或子公司的主要领导提议临时召开。
  (4)高层协调。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成高层协调机构,对监狱与子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矛盾进行研究和协调。
  3.规范目标考核管理机制。
  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对监狱、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分别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奖罚。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集团公司的年度目标管理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分别制定。
  (1)对监狱的考核与奖罚。每年年初,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给监狱下达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安全生产等监管改造目标任务以及队伍建设等各项指标;年终根据各监狱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对监狱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2)对子公司的考核与奖罚。每年年初,集团公司给子公司下达生产项目、劳动岗位、劳动补偿费、各项经济指标、罪犯劳动岗位培训、生产安全培训、设备设施维护费等各项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年终,根据子公司完成各项任务情况,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给予奖罚。
  (3)对警察职工的考核与奖罚。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对警察的考核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监狱各部门和监区的领导班子和警察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由监狱制定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备案后执行。子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由各子公司制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监狱人民警察的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劳动保护费等,监狱应根据监狱人民警察完成生产劳动组织管理、技术培训、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产品产量质量、能耗物耗、成本控制等劳动改造罪犯任务指标和质量的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在子公司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工人,根据子公司每年的经济效益状况,按照个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适当拉开档次给予奖罚。为鼓励监狱人民警察到企业工作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企业经济效益许可的情况下,各种补助、奖金等可适当高于在监狱工作警察的各项补助。
  (4)对罪犯的奖罚。监狱根据罪犯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劳动纪律、有效劳动时间、劳动数量和质量、物耗及劳动成果等劳动改造表现的综合情况,定期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和给予加减劳动改造分。
  4.建立各项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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