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各监狱工作的直接管理机关。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给各监狱下达年度监管安全、改造质量、警察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并依此进行考核。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会同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产业现状、生产项目开发情况及罪犯劳动岗位情况,制定罪犯劳动补偿考核计划,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集团公司分别下达给各监狱、子公司执行。
  (2)规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经营者选择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权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管理和考核。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对集团公司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3)规范监狱与子公司的关系。监狱与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但两者又要围绕劳动改造罪犯的共同目标,具有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监狱集中精力加强执法职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子公司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者之间通过合同、协议、联席会议以及日常工作中的沟通等形式加强协调,并建立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目标一致、各自独立运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监狱根据应参加劳动的罪犯数量和子公司提出的劳动力需求计划,做好罪犯劳动力资源的调配;按照子公司拟定的罪犯劳动具体生产岗位计划提供合适的劳动力;负责罪犯劳动生产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按照子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督促罪犯劳动;按照协议提供劳务或生产合格的产品。
  子公司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提供必需的劳动生产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按协议支付劳动补偿费;子公司根据现有生产项目及开发前景,分年度、季度、月份等向监狱提出生产计划和劳动力需求计划,供监狱做好劳动力调配准备;子公司负责生产技术现场指导,与监狱共同做好罪犯的岗前、岗位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的技术素质。
  2.规范监狱与子公司的协调机制。
  监狱和子公司要严格执行《监狱法》和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严格履行,确保协调一致,提高效率。
  (1)合同制约。监狱和子公司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子公司为监狱提供适合劳动改造罪犯的生产项目和劳动岗位;监狱向子公司提供合适的罪犯劳动力等。合同或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项目、劳动岗位、罪犯有效劳动时间、劳动力数量、劳动力费用标准、产品数量和质量、工期、技术质量检验标准、劳动补偿费的计算、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定额、物耗能耗、生产安全要求、劳动力培训、发生矛盾或违约的解决方式等。
  (2)日常沟通协调。监狱和子公司在共同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子公司或分公司指派人员到监区、劳动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与监区领导或现场管理的监狱警察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监区领导与分公司领导或子公司有关人员每周定期(2至3次)交流、沟通,协调日常事务。子公司与监狱双方的业务部门每周定期(1至2次)进行交流、沟通,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