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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大力发展水利特色种养产业。要在保证水质和正常供水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水面和周边土地资源,以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和无公害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打造水利生态绿色产品品牌。大力推进库区农业综合开发,以提高市场开发能力、科技推广能力、加工流通能力为重点,以基地化为载体,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纽带,提高水利特色种养业的发展规模和效益。特别是优先发展水库水产养殖业,建设水库养殖基地,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十二)努力发展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产业。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努力发展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产业。进一步挖掘现有水利设计与施工队伍的潜力,加强水利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探索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提高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含量。发挥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队伍的技术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产业。
  四、推进6项改革,加快建立新型水利建设投入与管理体制
  (十三)全面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属公益性质,定性为事业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业务的水管单位属准公益性质,其中,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承担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属经营性质,定性为企业。按照“精简、高效、适当”的原则,各市、县(市、区)要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国有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定编、定岗、经费测算、经费到位及人员分流工作,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水管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业经营,分账核算,逐步剥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培育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行业的市场主体,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落实水管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可参照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对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政策,各地要做好转制前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事业单位性质的水管单位执行自治区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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