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05]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水利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桂发〔1994〕25号)下发以来,我区水利事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已初步建成了一个具有防洪、灌溉、发电、供水、航运、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的水利体系,为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区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水利发展的步伐与全区改革发展的形势、治水观念和水利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不相适应;水利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抗击干旱和洪涝灾害的能力仍然较弱,工程性、季节性、区域性、水质性缺水等水失衡现象仍较普遍,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存在着水利建设资金筹措难、水工程安全隐患消除难、水能资源有序开发管理难、水利资产产权确定难和基层水利单位生存发展难5大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水利改革步伐,促进水利事业大发展,为实现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为加快我区水利改革与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大水利观念,以提高水利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以确保水安全为重点,以水利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改革方向,大力发展水利经济,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我区初步建成以重点、骨干工程为主体的区域性防洪、灌溉工程网络和水利信息网络,防洪和抗旱能力明显提高;水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状况有明显好转;水供给基本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城镇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达到新水平;水利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实现水利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