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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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