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市、县政府将本地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至12月)。各市、县政府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市、县食安委组织对食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年底至2006年1月15日)。各市、县政府就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各级食安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造成食品安全差劣,以致发生安全事故,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管和整治到位。各牵头及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针对本部门牵头的各项整治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行责任到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整合监管资源,综合监管力量,防止监管盲区或重复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进行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每季度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安办)报送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情况,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