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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开展清理整顿中药饮片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和经营、使用包装不符合法规要求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
  6.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镜、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主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
  7.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对参加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质量、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开展打击医疗机构违法配制制剂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或配制未取得批准文号制剂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络建设。
  1.继续加快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步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组建网络的9个直属局要做到所有乡镇有协管员,80%以上的行政村有信息员;尚未组建网络的各直属局要做到所有乡镇有协管员,40%以上的行政村有信息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制定全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检查各直属局开展此项工作。
  2.积极支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争取年底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三)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落实对通过GM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活动,限期整改;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监督,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确保药品质量。
  2.大力推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落实对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整改。
  3.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5.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使用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措施,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药品专项整治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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