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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粮食部门。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
  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许可证管理。
  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开展对儿童食品的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1.对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检查。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查找并消除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通过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等措施,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教育部门、建设部门。
  2.对所有饮食早点、夜市排档进行检查。加强对辖区各定点饮食摊点的执法检查,划定经营区域,加强日常管理。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建设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加强对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的整治。
  强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加强检验工作,提高肉品质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杜绝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上市;加大对“瘦肉精”的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整治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药物残留超标行为。
  责任部门:商务部门,配合部门:农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加大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2.开展打击违法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控制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泛滥的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项监督管理职能,综合治理,争取取得实效,努力降低违法广告发布率。
  3.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的专项行动。积极主动联合卫生、城管、邮电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查处黑窝点。
  4.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药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的补肾壮阳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格列苯脲等化学类降糖药的中成药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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