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布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加强对大中型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农药残留监测,加强对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抽检,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进行公示,严禁流入市场;探索建立市、县及乡镇例行监测制度。
责任部门:农业部门;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椰子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整治。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
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整治。开展大米、小麦粉、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
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开展保健食品的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销售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流入市场的河豚鱼及其加工成品、半成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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