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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5.26”座谈会精神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科学制定融资规划
  规划先行是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基本要求。(一)与开发银行合作的市县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要发挥开发银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开发银行的联系,可邀请开发银行的专家参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二)制定以十年为周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滚动计划,把产业和项目纳入进去。按照滚动计划,与开发银行签订金融合作协议,通过开发银行大额政策性贷款承诺,推动资金流和项目流的同步发育、同步成熟,保证政府发展计划的实施。(三)确定融资重点领域。每个市、县的产业结构、经济状况、财政收入都有差别,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选准开发性金融合作的突破口。有的是城镇建设先行,有的是从中小企业切入,有的是从“三农”开始。“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规划应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利用开发银行资金,扶持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破影响农产品质量上档次的问题,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我省比较优势产业、行业和资源,把有限的开发性资金在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及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集中试点,形成拳头产品,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构建信用合作平台
  构建信用合作平台是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必要条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运作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特征,需要把地方政府信用、政府协调的信用与开发性金融的信用、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信用平台构建的模式是:政府组织推进,开发银行融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信用协会,构建担保平台,建立互保机制,实行平辈制约,接受公众监督。这个平台是开发性平台,是市场化平台,是政府、银行、企业的连接桥梁。(一)参与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市、县要指定与开发性金融对接的融资平台(如与城市投资开发建设公司等相类似的机构),组建担保公司,成立信用协会,建立互保基金。(二)省政府决定拿出部分工业发展资金与市、县的自有资金配套,作为各市、县组建担保公司的资本金,用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按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海南省利用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出台《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市县担保机构实施细则》;各市、县也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保证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确保开发性金融合作顺利进行。(四)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透明、监管严格、协调有效的决策机制,指导信用平台做好融资安排,落实责任和义务,加强审计与风险防范、项目与投资主体的统一规划和整体协调,合理有效地利用开发性金融资金,保证借款主体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维护开发银行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业务扩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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