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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5.26”座谈会精神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5.26”座谈会精神
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琼府[2005]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开发性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根据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的一种金融模式。它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出发,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开发性金融合作,是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双方立足市场融资的共识和政府信用基础,通过开发银行大额政策性贷款,拉动地方规划先行,把政府金融和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发性金融与地方政府实行“政府入口,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建立以“大额承诺,资金平台,融资拉动,滚动计划”为核心的政银合作模式,是开发银行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的共同体现。
  从2000年以来,开发银行和省政府签署了四期金融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我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建设。2004年开始,开发银行又在我省成功开展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6月底,开发银行给我省发放各类贷款280.42亿元,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5月26日,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联合召开了银政座谈会,认真总结了开发性金融在我省的实践。实践证明,开发性金融合作开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银企合作的新局面,是优势互补、共识共赢、互动发展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血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动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润滑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我省正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域经济发展的快慢与否,决定着全省经济增长的进程。发展县域经济,是壮大地方经济实力,提升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发展县域经济,要科学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筹资融资的新路子;要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和薄弱环节,形成促进“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是其重要的途径和选择。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开发性金融是国家信用,是政府的金融工具。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是合作成功的体制保障。在此过程中,作为合作重要主体之一的政府需要发挥组织增信的重要作用,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和控制风险,实现政府意志。为了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开发性金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陈成担任,副组长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陈如军和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林回福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保监局。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和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处)承担。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省政府与开发银行的合作,统筹规划全省开发性金融资金的运用,在全省推动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的建设,推进市、县的基层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选择推广合作模式,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一名联络员担负日常工作。近期,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配合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组织的工作小组深入有关市、县,协助指导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开发性金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小组,并将有关情况在2005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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