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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十一)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对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各地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关于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湘残联字〔2004〕17号)。
  (十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要完善特教学校布局,多个县市区连片未建特教学校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选择一个县市区积极创办特教学校。加强特教师资培训。落实好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的津贴和其它优惠待遇。
  (十三)发展较高层次残疾人教育。各地区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五、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
  (十四)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原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各地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要采取稳妥的过渡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重视解决实际问题。
  (十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各市州残联要逐步设置残疾人法律维权专门工作机构,县市区残联要逐步完善工作体系;各市州、县市区司法部门要协同当地残联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社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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