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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办、省残联2005年6月)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贫困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全省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我省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3,由于自身障碍和外界环境的限制,他们在基本生存、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仍面临着许多突出困难。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各地扶贫开发项目要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多渠道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市区要将残疾人扶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残疾人扶贫项目。农行各分支机构要对残疾人扶贫项目给予更多的关注,按照国家扶贫贷款政策、原则和要求,努力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业,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应将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在实施“扶贫建房”、“安居工程”等项目时,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各级民政、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免收相关费用。要将城镇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纳入政府廉租房保障体系;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发放租金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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