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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十四)充分运用“卫生强县、强镇”的评估机制,推动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卫生创强的考核范围,并建立定期复查、滚动评估的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已取得“卫生强县、强镇”称号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标的取消已获得的称号。
  (三十五)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省里每年组织对各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及服务模式转变和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省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
              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开展育龄妇女
              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2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
              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
              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
              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   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
              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
              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
              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
              病及时救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
              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
              免诊疗费用。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
              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
              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
              时报销等。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序
              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5   儿童保健      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
              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
              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6   妇女保健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
              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
              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
              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
              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8   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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