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进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交通、安监、公安、农业、水利、宣传、旅游等相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内容
(一)整治规范的对象包括渡口、渡船和其它船舶。
1、渡口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及未经批准的非法渡口和习惯停靠点。
2、渡船是指所有从事客运的客渡船和运输汽车等货物的车渡船、货渡船。
3、其它船舶包括农用船舶、渔船和其他水上浮动设施。
(二)整治内容
1、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
2、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
3、严肃查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
4、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经过整顿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保障活动的深入开展,成立山西省渡口渡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整治领导组)。
组 长:牛仁亮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龙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民 省交通厅副厅长
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地方海事局。
办公室主任:李灵
联络员:张国民
电话:0351-4193577、4193568
传真:0351-4193567
六、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07年9月30日两年时间,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至2005年12月31日)。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规范的重大意义,扩大影响,造成声势。在此基础上,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规范措施。期间,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上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其督查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