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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也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市、省直各部门要在2005年10月底前将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成员名单和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情况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纲要》和《若干意见》作为法制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要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采取举办专栏、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
  要抓紧对各级行政机关有关人员的培训。对《若干意见》的培训与《纲要》的培训可结合进行,分省、市、县三级举办。省领导组办公室和山西省行政学院适时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分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县级政府分管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县级政府法制办主任进行培训。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视情况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认真细致地梳理执法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要进行分类编排,列明目录。
  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衔接起来。下级政府所梳理部门的执法依据要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
  省直各部门要在2005年11月底前、各市及其所属部门要在2006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其所属部门应在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分解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或增加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期限明确。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省直各部门要在2006年2月15日前、各市要在2006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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