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
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省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若干意见》确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提出了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制度和措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提高对《若干意见》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若干意见》体现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的指导方针,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性,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已成立山西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044451转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