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科技创新,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支持安全管理政策规定
要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进行联合,推进产、学、研成果在煤矿的应用,利用新型的科技手段,支持和推动煤矿安全管理。要积极推广经煤矿实际使用效果良好的瓦斯检查员电子管理系统,有效杜绝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现象;要积极推广入井人员考勤电子定位系统,以支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控制入井人数的监督检查。
八、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有效地解决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与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
省煤炭局、太原理工大学、省教育厅要针对我省煤炭行业制定特殊招生办法,对各煤矿类院校恢复和设置必须的煤炭井下专业,并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实习经费及学生的学费、奖学金等方面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吸引、支持和鼓励学生报考煤炭类院校。
要搞好在职职工的培训教育,利用原矿务局职工大学每年招收在职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做好督导工作,积极配合国家专家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加大瓦斯治理安全改造力度
同煤、焦煤、阳煤、晋煤四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出的重大安全改造项目要做到项目确切、资料详实、符合实际,并积极配合国家专家组会诊,确定申报安全改造项目,争取得到国家较大的资金支持。项目确定后,企业要详细制定瓦斯治理方案,省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同时到位,企业要保证提取的安全费用同时到位。资金到位后,省人民政府派驻企业的督导组要监督企业,将企业自筹、国家和省补助的资金用好,确保尽快按照国家要求投入使用。对专家会诊过程中提出的安全问题,督导组要作为以后督导的主要内容,督导企业制定计划,逐步整改。
其他4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督导组要与企业共同对存在的重大安全改造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督促企业立项进行整改。省监狱管理局也要对所属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督促其进行整改。项目确定后,企业要尽快制定方案,落实资金,由督导组监督企业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安全工程完工前,企业要制定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各市、县督导组,要督促地方乡镇煤矿加强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防尘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