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豫政[2005]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473项行政许可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盐务管理局)(共23项)
1.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
2.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设施建设初审
3.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核发
4.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
5.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
6.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颁发
7.电工作业许可证颁发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查
9.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
10.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录》确定的项目)的核准
11.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项目的审核
1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初审(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江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1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核
1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5.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批)
16.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17.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审核(批)
18.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审
19.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招标事项审核
20.食盐包装袋、防伪标志的印制、购销使用
21.省产盐、盐卤水的准运
22.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附产物审批
23.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省教育厅(共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