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制
坚持“科学养护、全面养护和及时养护”的方针,落实责任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市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对于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的公路养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规定的计划,在备案审查中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无法纠正的,由交通公路部门商财政部门在核拨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
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要将干线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工期、主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护计划的监督执行。
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其按公路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出现大面积病害,连续三个月好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及时维修养护,限期达到标准。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组织维修,所需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支付。经营企业拒不支付所发生费用的,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规定,责令其暂停收取公路通行费,并指定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代收公路通行费,用于该公路的养护维修费用。代收时限以达到应支付的养护维修费用为止。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终止其经营权,并将其经营权及时公开拍卖,以确保公路正常养护和通行。
三、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人员身份问题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原在编正式职工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档案工资由市人事部门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退休(职)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计发退休费,改制为企业后进入人员按企业标准执行。
(二)富余人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