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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力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求,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老五类”和乳制品、饮用水、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蛋制品、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按时取证。进一步落实食品执法打假“八查八找”(即一查米面加工厂,找陈化粮和矿物油;二查食用油加工点,找泔水油和地沟油;三查米粉、米线、腐竹加工厂,找吊白块;四查肉制品加工厂,找药死、病死动物及过期变质回收制品;五查笋干、辣椒、木耳等干菜加工点,找硫磺、硫酸镁、双氧水等禁用化学品;六查水产品干制腌制水发点,找甲醛、双氧水、敌敌畏等禁用品;七查酱油、醋等酿造品加工厂,找毛发水、焦糖色素、工业乙酸等禁用品;八查花椒香料加工点,找禁用色素)任务,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伪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QS
  标志和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落实相关产品质量监控措施。
  四、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要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区域,端掉一批加工制作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集中突破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同时,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典型。
  (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要认真组织好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由市质监局在元旦、春节期间举行二次食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会,曝光一批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要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开展对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含乳饮料、桶装饮用水、肉制品等产品的执法检查。对列入整治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名单逐个检查。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实施强制检验。对食品审批许可、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通报、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销证照、处罚、移送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制度。对无证无照、安全卫生条件差和造假、售假的企业、作坊等,要坚决取缔和清除;对查明属于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人员操作等客观原因造成一般性食品质量问题的,要督促企业限期纠正,并给予帮助和技术服务;对查明属于主观故意等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监督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彻底或停产整顿不合格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对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和卫生条件,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卫生和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或通报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必须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禁止和杜绝只重视罚款而轻视根除质量安全问题,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错误行为。
  (三)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执法能力不足或遇到困难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所在区县政府,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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