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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郊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共设立98个人像采集点,在人像采集设备招标购置到位后,鼓楼区、玄武区先行启动集中换发证工作。期间,组织其他区县观摩学习,掌握操作技能和要求,做好经验推广。2005年9月下旬,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派出所全面推开人像采集和换发证工作。2006年初,在江宁等原五县地区全面推开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至200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换发证任务。
  (三)扫尾验收(2008年)
  集中换发证结束后,按照省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保留相应的人像采集点,负责做好换发二代征扫尾和新证申领、补领工作,同时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开展评优、表彰工作,迎接全省检查。
  五、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二代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制定各地公安机关制证中心(所)和公安派出所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的配备标准,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和第八条“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款专用”的精神,市级财政承担本级工作机构的相关办公经费和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费用。区级财政承担本区内换发二代证日常经费、人像采集点招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经费(聘用人员由各区公安机关按所需采集点确定数量,其工资标准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由市公安局会各区县另行商定,并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江宁等原五县地区分别负责本区(县)内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日常办公、招聘人像采集操作人员的经费。
  全市二代证设备由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种类,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江宁等原五县地区按照同一标准购置配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科技进步和综合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换发证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换发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换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超前做好户口核对、信息纠错、人员培训、经费预算、设备采购等准备工作,抓好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广和示范效应,保证换发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农村五保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以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享受政府救济的城乡居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本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具体人员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确定,减免费用暂由市公安局垫支,待此项工作基本结束时再作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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