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换发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京市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南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8年12月前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公民的集中换发证工作。
围绕这一目标,全市城郊区从2005年9月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原五县地区从2006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换发证任务。其中,全市2005年确保完成120万人集中换发证工作,2008年完成扫尾工作。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证件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予以办理,制发有效期5年的二代证。现役军人、武警和服刑、劳教人员申领、换领二代证工作,待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有关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执行。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于2004年12月成立了由宣传、财政、公安、物价、人事、民政和警备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网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
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全市换发证工作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