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口区、六合区区划调整前的原浦口、大厂地区市容执法监察大队、城建监察大队编制数内(原浦口区50个编制,原大厂区60个编制)的执法队伍经费,按江南八区的标准和渠道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执法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预算。市财政承担区执法经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项核拨。
(二)除前项外的执法队伍经费,由所在区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核拨。执法队伍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其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考虑到部分区财力承受能力,上述区可以自行设定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使行政执法队伍经费标准逐步与本地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统一。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办所需装备,一是由原市容管理监察队伍装备、原城建监察队伍装备一并移交执法局;二是根据需要由所在区财政予以安排。
(四)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执法队伍所有罚没款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罚没收入用于城市管理投入。罚没收入不与拨款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申请人选择,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受理。
(二)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在公安体系内设立城管警察办公室或明确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承担配合、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具体配合管理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选择。
(三)建立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制度。行政处罚权集中后,执法局和相关移权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衔接,相关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和支持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既要支持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能,又要做好监督工作。
(四)做好新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市人事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新执法队伍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政府要明确工作部门具体落实此项工作,以保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计划实施。
七、组织实施
(一)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政府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时间步骤安排。2005年9月,三区政府完成执法人员的培训、聘用工作。2005年10月,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队伍正式挂牌,执法人员上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