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江宁、六合、
浦口三个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在江宁、六合、浦口三个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按照《南京市扩大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二、三个区要加强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和实施力度,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南京市扩大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南京市扩大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了继续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在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调整,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通过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