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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一要健全领导体系,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做好情况综合、计划编制、工作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要重点开拓和组织国际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全区招商引资的行政资源,发挥人大、政协等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驻外机构等社会团体各自的优势,配合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招商工作,形成点、面、线、体网络化的招商体系。各地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强化对重大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运作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推进。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要健全责任制度,对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要从各地的资源、区位、发展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目标体系,改进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科学分解招商引资任务,由对外开放领导机构牵头,对责任部门和地区进行定期考核。自治区考核招商引资的责任目标分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主持,对有关盟市和部门进行招商引资工作的专项考核;另一方面将投资软环境建设纳入自治区对部门和地区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要以专项考核的结果为重要依据。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联系推进责任制,一个大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三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国内投资者办法》进行专项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对先进盟市、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有功人员及部门予以奖励,把招商引资的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有排商、抑商、坑商、害商行为,不按政策履行招商引资义务,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受到投诉并事实确凿的单位和当事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充分利用利益补偿机制,优化引进项目的布局结构。引进企业,特别是总部在区外的企业到我区投资开发,要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在我区注册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避免企业在我区开发、区外纳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在几年内分产值、分利税等利益补偿机制,吸引其它地区转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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